外管局出招整治地产项目下短期“热钱”进出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再度下发通知,明文规定停止办理6月1日以后的所有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外债登记以及外债结汇手续。对于境外房地产投资商来说,投资国内房地产的自有资金成本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基本杜绝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短期“热钱”的进出渠道。这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指出,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与此同时,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一家境外投资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全部备案将会大幅延长公司注册的审批时间,与此同时,由于无法进行外资借贷,公司可能不得不提高房产公司注册资本。失去外资借贷渠道之后,外商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来源只有两个,一个是公司自有资金注资,另外就是国内借贷。据介绍,国内银行借贷必须要求土地四证齐全,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只有付清土地款之后才可能进行贷款。由于目前土地价格飙升,一些土地价格已经超出总开发规模50%,这就意味着,开发公司将不得不加大注册资本来完成土地付款。对于公司来说,自有资本比例大幅度提高将直接带来资本金回报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