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不作为是投资者信心缺失的根本原因
股市跌跌不休,在市场普遍认为估值合理已有投资价值的时候,仍然延续暴跌行情,先前被认为股市下跌的几个动因已慢慢消失。估值趋于合理,大小非减持被证明并不是很大,融资有所收敛,资金面已经好转,国家经济走势逐渐明朗,加息等利空因素已被市场消化。
当前制约股市走稳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是投资者的信心。什么原因造成投资者信心丧失?是不确定因素,是管理层麻木不仁的态度,是行政不作为造成市场谣言满天飞,从而导致投资者人心焕散,信心缺失。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
第一,判定行政不作为以作为义务为前提,没有这种作为的义务存在则无行政不作为。政监会作为监管证券期货的国家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一是建立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并实施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三是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从国家规定和赋于证监会的职能看,显然证监会对证券和期货市场具有较大的管理调控监管义务和责任。
第二,行政不作为主观上构成的要件不仅要求行政机构有作为的义务,而且必须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就是说不管其作为有多大效果,作为行政机构首先主观上要有作为的意志和行为。
这个原则的意义在于许多时候行政行为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会失效,但并不能当成不作为的理由。比如上市公司的业绩增减,证监会只能规范其市场行为,无法左右其发展。再比如股票的涨跌和指数的升降,证监会只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范的制度化的交易平台,监管市场发生的各种行为,明确政策和打击不法活动,及时澄清和制止一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能用行政手段来调控股票的涨跌和指数的升降,但有责任有义务有条件对资本市场实施及时主动的监管。
第三,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客观要求是对行政机构行政作为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提出了要求。首先在程序上要合法,其次在时机上要及时合理。这就象打了“120”急救电话,而救护车在人死了之后才赶过来一样。行政机构不能以“我已做了”为理由,还要看你的行为是否是选择了最佳的方案,在最有利的时机推出,措施不利或逾期都属于行政不作为。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的许多管理滞后或措施不利都属于这一范畴。
对照以上条件看看在近期证券市场发生的不正常非理性暴跌过程中,证监会究竟是作为了还是不作为?
一、 印花税问题。印花税是个人神共愤的与民争利税收政策,无论是从国际标准或公平交易都不合理。正因为此,社会包括专家学者一片遣责之声,从中也为市场投机者提供了忽悠投资者的条件。从大盘跌破4300点起,各种媒体经常出现降低或减免印花税的消息,“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半征收”、“印花税单边收取”、“印花税减为按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单边征收已上报国务院”、“印花税减免已经国务院批准,将择机推出”等等,可以说有鼻子有眼,许多都是公开媒体登载的,不由投资者不信。我不明白的是,证监会天天要求上市公司要规范信息发布,以媒体上的消息影响股价行为要及时澄清,象印花税这种对市场影响巨大的消息,证监会为什么不出面加以澄清呢?显然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二、 不规范融资问题。由中国平安所引起的“融资门”虽然无法承载股市暴跌的责任,但绝对是引起股市暴跌的诱因。市场在一片遣责声中要求管理层对股市再融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管理层对再融资的态度,以明朗这一对股市形成压力的政策方向,应该说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为股市的健康发展着想。然而政监会采取的态度是不闻不问,象一个局外人任由市场猜测。其实证监会能够采取的行为并不难,或者是申明股市再融资已有规范,原有规定暂时没有修改的意向。或者表态由于市场发生了变化,股市再融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补充规定。人们并没有逼迫非要否决中国平安的融资行为,而是需要一个政策上的明确态度,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政监会这种以沉默来应对投资者的呼声,显然构成了主观上的行政不作为。
三、 大小非减持问题。应该说股改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件大事,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股改的完成解决了股市多年存在与市场经济相悖的股权结构问题,同时股改派生的许多问题开始显露,这些问题与股改这件大事相比并非主要矛盾。但是,股改的后遗症对当前股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当其冲的是大小非减持对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和市场整体估值的重新定位。由于存在着这种冲击和压力,投资者呼吁管理层从大局着想对大小非减持进行规范,这既是爱护市场又是对股改圆满完成的期望,是合理的。但作为有责任并有可能作为的证监会至今没有一个态度。诚然,股改时有承诺,有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双方的约定。但是,建议财政部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是合法的,要求大小非公开减持数量和时间是合规的,采取措施由国家调整大非减持国有股是有利的。这些都属于证监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什么不作为呢?
四、 其它方面。近期证监会失职缺位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上市公司违规买卖自家股票,股东辞职变相兑现持有股份,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打新股,机构基金违背承诺做庄和疯炒股票,机构基金大宗交易的监管和“老鼠仓”问题,证交所高价出卖交易数据问题,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的推出时间问题,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和港股直通车的传闻等等,这些都对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危害。作为负有监管职能的证监会,为什么不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打击和制止?为什么不能增加一点政策的透明度?为什么要等市场已伤痕累累的时候才有举动?为什么任由市场传言满天飞来精神虐待投资者?
我看到证监会网站上有这样一句非常醒目的话“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事实真如说的那样吗?恰恰相反,在利益面前证监会从来也没有站在大多数投资者一边,在涉及到人民利益的时候总是失声。
证监会在规范监管证券市场上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行政不作为是显而易见的。对上违背了中央“防止股市大起大落”的原则,对下对不起为中国资本市场做出贡献的千万民众。
刑法上界定不作为犯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犯罪,即行为人在意志支配下,违反命令规范,消极地不为法律要求和期待的行为。而行政不作为也存在着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个结果既有经济上的,也有社会秩序方面的,也是一种犯罪。
从这个意义上讲,证监会如此不负责任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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